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法律对专利申请撤回有何规定?
随着对专利权的日益重视,申请专利的人数也在逐日增加。在中国,申请人可以在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网友咨询:
法律对专利申请撤回有何规定?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游珊珊律师解答: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游珊珊律师解析:
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况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请求时间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就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申请,国际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时间未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会下发意见书,申请人收到意见书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修改或者补正,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时间未回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游珊珊律师简介
有法院,仲裁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劳动争议、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工作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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