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有何区别?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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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有何区别?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玉婷律师解答:
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公民、社会团体、法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玉婷律师解析: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周玉婷律师简介
2014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长期服务于山西某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工作,后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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