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精神病人犯罪的怎么处理?
法律会对所有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因为其并不能辩论和控制行为,所以刑法特别规定了其处罚规则。
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犯罪的怎么处理?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解析: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犯罪分子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犯罪分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的宣告应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苑海森律师简介
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办案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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