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有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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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销的?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答:
1、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进行撤销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析: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赵光绪律师简介
赵光绪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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