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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被告人脱逃的,无法出庭的,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不能抗拒的原因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刑事诉讼中止?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如下:
1、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析: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有: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只能应用在正在进行的审判过程中,中止审理是可以应用于法院得到案件至做出最后决定的期间里的。
2.原因不同,引起延期审理是因为诉讼自己发生了故障,解决的办法是等其他的诉讼的完毕,所以延期审理是可以进行其他的诉讼的,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不能违背的事情发生,解决办法和诉讼自己没有关系,所以中止庭审是暂停所有的诉讼。
3.能够重新开始的时间不同,延期审理得产生是可以给出一个具体能够重新开始的时间,中止庭审后的开启时间是不能被确定的。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吴俊杰律师简介
吴俊杰律师,2019年加入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企行团队,系律所主任团队二代核心成员,团队主办律师。曾任职深圳基层党委委员,有丰富的基层服务和调解经验。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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