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如果要主张医疗机构对其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法律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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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是否违反注意及预见义务。注意及预见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风险最小化及发生不良后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2.是否有进行医疗告知。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从事医疗过程中的另一项法定义务,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理论基础。仅仅履行告知义务,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直接依据,还要看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有无违反基本诊疗原则。
3.是否违反基本医疗法规和诊疗原则。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析:
在三种特殊情形下,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此有过错而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其依法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相比,其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显然属于性质更为严重和恶劣的行为。既然对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都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么对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则更是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吴涛律师简介
专注于普通民商事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纠纷。有多年办案经验,专业、耐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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