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转包?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析:
承包人非法转包的,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曾剑凌律师简介
曾剑凌律师有近7年法律从业经验,专业、高效、切实帮助委托人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