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那么,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清理整顿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总量指标来源情况说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
1、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5、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以上就是“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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