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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限,指的是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那么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审理期限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1、民事诉讼:
(1)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进行二审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面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二审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行政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进行二审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以上就是“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案件审理期限,指的是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审理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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