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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网友咨询:

9月25日16时许,于某军在于某丁家中饮酒,期间电话联系被害人于某庚让其到于某丁家中拿工钱,被害人于某庚赶到后遂与于某军、于某丁一块饮酒,期间于某军和被害人于某庚因工钱等琐事发生争执,之后被害人于某庚来到于某丁家大门外,于某军随后赶到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于某庚左髂部。被害人于某庚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于某庚系左髂总动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于某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于某军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

由于于某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于某军案发后拨打“110”报警,虽未明确表明系其作案,但在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并未离开现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

于金军与于某庚系同村叔伯兄弟,平时感情较好,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于金军持水果刀捅刺于某庚左髂一刀致左髂总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于某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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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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