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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管理人有哪些义务?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二、管理人有哪些义务?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
2、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
3、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
本人的义务包括:
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
3、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以上就是“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管理人有哪些义务?”的相关内容,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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