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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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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中,报复陷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国律师解答: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国律师解析: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报复陷害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报复陷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 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 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张伟国律师补充: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有两种,一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批评,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
举报,是指揭发、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这里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并不限于对实施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与举报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伟国律师简介
张伟国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苏州市司法局派驻法院律师。曾担任苏州市某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 张伟国律师现主要办理离婚、劳动法、刑法、房地产法等案件。 张伟国律师在2008年至2022年2月执业的14年中,代理离婚、刑事辩护、房产、劳动争议等案件1000件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获赠锦旗多面。 张伟国律师领衔劳动法律团队为王子制纸妮飘(苏州)有限公司、松下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等近30家的企业提供专项劳动法律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张伟国律师崇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的价值理念和“你把客户当朋友,客户把你当亲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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