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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余罪漏罪?对于余罪漏罪要怎么判刑?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2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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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余罪漏罪?对于余罪漏罪要怎么判刑?


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余罪是漏罪的另一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院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的罪行没有判决的,人民法院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有其他罪没有进行判决,则称这条罪行为漏罪。

一般情况下漏罪是数罪并罚,然后对期限进行减刑,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余罪就是漏罪,如果余罪自首的话还会进行减刑。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解析:

如犯罪分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期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犯罪分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犯罪分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前罪审结后投案供述同种漏罪可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前罪审理期间未交代的同种漏罪”符合自首的实质要义。作为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的实质定义由“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方面组成,这在刑法第67条第1款中规定得比较明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余罪自首,也没有突破上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之内涵。余罪自首的特殊之处是,作出自首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状态下。这似乎是与认定自首要求的“自行投案”相悖,但实际上,余罪自首仅限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亦即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行和其可以作为自首认定的罪行是相区别的。就认定为自首的罪行来讲,犯罪人仍处在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状态,此时的如实供述有着主动交代公安和司法机关未予掌握的罪行这样“自动投案”的意味。

将“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前罪审理期间未交代同罪名漏罪”认定为自首符合自首条款立法目的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自首条款的设立目的来看,也应得出上文肯定方的观点,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该条款鼓励和引导犯罪人自动投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刘峰律师简介

党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愿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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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余罪漏罪  数罪并罚  自首  自动投案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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