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金融证券 >> 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可以补救吗?
票据的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又称灭失,后者又称遗失。生活中,总有些人疏忽大意,将票据丧失,那么,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可以补救吗?
一、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可以补救吗?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法院依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即作出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可以依法院判决而不是票据请求付款人支付所失票据金额的制度。
3、提起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将失票发生的票据权利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确认票据权利的归属,为失票人提供另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方法。
二、公示催告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可以补救吗?”的相关内容,持票人丧失票据的,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防止因为票据丢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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