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补偿想要向法院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我们知道,房屋拆迁是会给补偿的,但是在过程中是很容易出现纠纷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想要向法院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房屋拆迁补偿想要向法院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征收决定;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想要向法院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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