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我们知道已满十八周岁的人是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9、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哪些行为?”的相关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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