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什么情况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四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因为无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的,那么该合同的效力为有效。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郭少斌律师简介
本律师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论、医疗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一直以“用心、细心、尽责”为宗旨,为客户朋友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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