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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顺产2月后发现体内遗留纱布,对于此事该如何划分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6月28日,江西南昌陈女士反映,她在第三医院朝阳院区顺产后,发现一条带尾纱布竟然遗留在自己体内。得知此事后,陈女士到医院要求退还顺产费用并赔偿,经过一番争执后,妇产科万主任表示愿意给出3000块钱赔偿。

628日,江西南昌陈女士反映,她在第三医院朝阳院区顺产后,发现一条带尾纱布竟然遗留在自己体内。得知此事后,陈女士到医院要求退还顺产费用并赔偿,经过一番争执后,妇产科万主任表示愿意给出3000块钱赔偿。

本案中的涉事医院显然是要给陈女士赔偿的,因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就完全是医院工作人员工作不当导致的,所以涉事医院肯定是要赔偿的。


那么对于此事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本案中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显然完全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患者陈女士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所以医院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医院需要赔偿陈女士取纱布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说陈女士因此留下什么后遗症的,那么医院还需要赔偿后续的医疗费,而这些费用综合起来肯定不止三千,所以医院提出的3000元的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而发生医疗事故后对于涉事医院和相关医护人员都是要给予处罚的,具体的处罚如下:

一、对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对有责任的医护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而且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并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同时对于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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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  责任划分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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