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女子怀孕后月薪从1万4千降到了4千,最终还被辞退了
朱女士在入职某公司不久后便怀孕了,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需要请假,但请假申请未被批。此事过后,公司便将其岗位调整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低到了只有4千元;且几天后公司又以朱女士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如果其本身不存在应当被开除的法定过错的话,公司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过错是指职工本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而在本案中,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朱女士旷工,所以朱女士的行为并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公司也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朱女士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情况,所以公司无权开除朱女士,因此公司辞退朱女士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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