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贪一时之利出卖银行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13日,陈某的朋友刘某联系其进行“跑分”洗钱活动,并允诺每跑一万元可以挣一百元,陈某因外债缠身,正愁没有生财之路,遂当即答应下来。
2021年8月15日,陈某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营业部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三张银行卡交给刘某,陈某为此获利2万余元。
经调取银行卡交易流水,陈某的该三张银行卡合计收取非法资金70万余元。
陈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邦兴律师事务所邹鸣律师解答:
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邹鸣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邹鸣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本科专业,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资格考试,2003年正式执业,十多年来诚信执业,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被司法机关授于诚信律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