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酒后驾车撞人后并再次碾压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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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于2019年6月1日19时许,酒后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牌楼时,将由此经过的吕某1撞倒,后驾车再次对吕某1进行碾压。吕某1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李建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2mg/100ml。李建新作案后于2019年6月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李建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梁嘉敏律师解答:
李建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建新犯罪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激情犯罪亦并非法定从轻处罚的理由,且本案存在二次碾压的行为,吕某1全身多部位受损严重,足见李建新犯罪时的主观恶性大,应依法酌情予以惩处。
梁嘉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已过六周年,曾在政府机关负责咨询、调解工作,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及公司法务等领域,切实为当事人做到有效、高效辩护,担任多家民营企业、股份合作公司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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