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男子醉驾后未被起诉,送锦旗感谢检方
近日,陕西西安未央区检察院通报,姚某因危险驾驶被宣告不起诉,他和公司领导拿着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事情源于2021年12月,交警发现姚某酒驾,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查明,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检察官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那么,案件中的姚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第一,经交警检测姚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144.32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第二,根据司法解释,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醉驾行为要产生一定程度的公共危险才能成立。第三,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是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但是姚某父亲突然晕倒,并没有达到情况紧急的程度,很显然不属于紧急避险。第四,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属于量刑考虑的情节,并不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脱罪事由。第五,平时的工作表现好坏,并不能成为犯罪的脱罪事由。所以,单从刑法来看,姚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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