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琐事互殴,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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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21时许,杜云飞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某某小区3号楼3单元1102室内,因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杜云飞从厨房拿出水果刀砍划被害人张某,致其颈部开放伤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手环指中节开放骨折、左手环指伸指肌腱断裂、左手环指指深屈肌腱断裂、左手小指展肌断裂、左尺神经手背支断裂、左尺侧腕伸肌腱断裂、左手环指开放伤口、左手小指开放伤口、左手掌开放伤口、左小鱼际开放伤口、左腕开放伤口、左侧腮腺破裂、左面部开放伤口。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杜云飞于2020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杜云飞家属于2020年10月20日赔偿被害人张某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并获谅解。
杜云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史家亮律师解答:
杜云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杜云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史家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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