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琐事与被害人互殴致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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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日1时许,刘润涵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酷乐门KTV二层因琐事与被害人赫某互殴致伤。经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赫某、刘润涵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刘润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曾亚建律师解答:
刘润涵因琐事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刘润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刘润涵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曾亚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事律师工作30年,办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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