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窃取被害人的电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网友咨询:
2020年11月27日14时许,吴金宝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鸿坤广场东南侧必胜客餐厅门前,窃取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处的阿道夫牌两轮电动车一辆,并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出售予他人。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40元。2020年11月28日,民警将吴金宝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民警起获并扣押阿道夫牌两轮电动车一辆(现已发还被害人刘某)。
吴金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兰兴律师解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电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吴金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吴金宝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兰兴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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