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采用暴力盗窃他人车内的大量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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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3时许,张欢伙同米晓峰在北京市海淀区,将被害人李某的汽车驾驶位玻璃砸破,窃取车内一个黑色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800元、银行卡两张、驾驶证一副、身份证一张,经鉴定黑色挎包价值人民币18元。
张欢于2020年10月23日被抓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米晓峰于2020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的黑色挎包、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涉案钱款未起获。
张欢,米晓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解答:
张欢、米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张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张欢、米晓峰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对其均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张欢、米晓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涉案赃物已经起获发还,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
李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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