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解封账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解封账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随着即时通信工具的移动支付功能日趋强大,部分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微信、QQ等工具上,常常利用上述社交软件进行电信诈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操作,当平台检测到相关行为后,会对账号进行冻结。此时不法分子便通过有偿付费方式发布解冻QQ号需求,如果有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违法解冻账号,自身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随着即时通信工具的移动支付功能日趋强大,部分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微信、QQ等工具上,常常利用上述社交软件进行电信诈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操作,当平台检测到相关行为后,会对账号进行冻结。此时不法分子便通过有偿付费方式发布解冻QQ号需求,如果有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违法解冻账号,自身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网友咨询:

陈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帮助多人解封、买卖QQ号,获利共计5万元。全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帮助陈某等多人解封QQ号并收取利益。苏某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伙同全某一起帮助他人解封QQ号,二人共同收取收益。全某获利共计89334.75元,苏某获利共计32014.75元。

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肖旭斌律师解答:

全某、陈某、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肖旭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肖旭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汕头大学法学研究生。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精熟。可面向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刑事责任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2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