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殴打执勤民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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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6时许,姜永亮、周田在北京市海淀区健德门杨老五小龙虾店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推搡民警郭某,姜永亮推搡民警郭某过程中致其右手外伤。同日7时许,姜永亮、周田在被带至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派出所内,后二人分别踢踹民警张某1,致民警张某1右膝外伤。
姜永亮、周田于当日被民警抓获。
姜永亮、周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巫皇杰律师解答:
姜永亮、周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姜永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应酌予从重处罚。
鉴于姜永亮、周田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二人从轻处罚。
巫皇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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