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翻墙进入民居,实施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的一天,刘加予翻墙进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辛庄村被害人王某的家中,盗窃王某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1张,后持该卡消费人民币2979元。2021年6月11日,刘加予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刘加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曾利城律师解答:
刘加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刘加予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刘加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
曾利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是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执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触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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