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纠纷持棍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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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22时许,陈宪明在本市海淀区北京印象小区西门,因纠纷持铁棍将被害人张某打伤,致其左侧尺骨骨折等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陈宪明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家属现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陈宪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叶志鹏律师解答:
陈宪明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陈宪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涉案事实,系自首,且认罪;其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叶志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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