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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07年9月18日22时许,李刚因当日乘坐沈抚大客车时与售票员李某1发生争吵而心怀怨愤,纠集姚丁鑫、李某4与“某某”携带棍棒、尖刀等工具一同乘坐出租汽车到沈阳市和平区的沈抚大客终点站。李刚先到牌号为辽A×××**沈抚大客车门旁找到李某1,用拳击打李某1,随后李某4、“某某”分别持棍子、尖刀与姚丁鑫、李刚一同上前殴打李某1及该大客车驾驶员石某1,致石某1腹部刺创致肝脏破裂造成急性大出血而死亡,致李某1腹部闭合性外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右大腿刀刺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嗣后,李刚、姚丁鑫及李某4、“某某”乘坐出租汽车逃匿。李刚、姚丁鑫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4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刚、姚丁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玉婷律师解答:

李刚因乘车时琐事与被害人李某1发生口角、撕扯,继而心怀怨愤,后纠集姚丁鑫等人持械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周玉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14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长期服务于山西某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工作,后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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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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