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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骗取老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网友咨询:

2020年2月至7月,王辉担任北京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间,王辉带领公司员工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等多人,采取赠送礼品等方式将本市海淀区等地的被害人约至本市丰台区XXX店内,并由王慈恩等人假冒“养生专家”“大师”等名义为被害人“接诊”,利用业务员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体情况信息,编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王辉、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于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辉等人在他人帮助下退赔被害人赵某1等19名被害人142508元并获得谅解。被害人温某自愿放弃赔偿。

王辉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解答:

王辉、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王辉犯罪数额巨大,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王慈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王辉、王慈恩、连燕华、岳文涛结伙诈骗老年人钱财,应酌情从严惩处。

王慈恩、连燕华、郑万胜、岳文涛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且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以从轻处罚。

黄健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健是北京市京师律所专业律师,具有十多年律师职业经验,擅长领域:黄金期货、股权、投融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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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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