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盗窃他人的电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善国路龙门北侧荣兴宾馆门口处,盗窃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雅迪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5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盗窃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0元。
巩新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谢斐律师事务所王俊兴律师解答:
巩新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巩新国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巩新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王俊兴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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