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明知他人犯罪,仍为他人犯罪帮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蔡宗怀在明知其银行卡被用于“跑分”的情况下,按照其上线“华哥”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经查,其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5969的银行卡流水超过180万元,涉及全国被诈骗案件十三起。
2021年6月,蔡宗怀在其上线“华哥”的指使下,作为“接头人”接应内蒙古自治区的刘某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蔡宗怀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孙丽律师解答:
蔡宗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蔡宗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认罪态度较好,又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孙丽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任职负责处理法律事务,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众多的任何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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