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琐事持单刃尖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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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王占国和工友聚餐后到“爵士王朝”KTV唱歌至深夜。次日凌晨1时许,王占国骑摩托车行至鄄城县鄄一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在路边摊位吃饭,后被害人王某酒后也到该摊位吃饭,主动跟王占国搭讪,并要求王占国为其买啤酒。因二人素不相识,王占国担心对方滋事欲结账离开。结账时,王占国将王某饭钱一起支付,对方因此不满,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王占国随手拿起摊位上的一把单刃尖刀,捅刺王某的左胸前及左前臂内侧。后王占国扶着王某,要求他人拨打120、110,并将其送往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9月6日凌晨2时许,鄄城县公安局民警在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将王占国抓获。王占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黄楠律师解答:
王占国因琐事持单刃尖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占国作案后一直用手捂住被害人王某的伤口部位,并要求他人拨打120和110,后跟随救护车把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公安人员在医院对其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王占国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依法成立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王占国亲属和被害人近亲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占国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王占国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黄楠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宗旨: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我最高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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