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盗窃他人轿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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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12时许,在荣成市上庄镇东上庄村,时永涛将被害人原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鲁K×××**的白色马自达三厢轿车及车上的红米NOTE3手机一部盗走,所盗车辆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04600元。
案发后,时永涛所盗的鲁K×××**号马自达轿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原某。
时永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暴文婷律师解答:
时永涛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时永涛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时永涛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所盗的鲁K×××**号马自达轿车已被追缴发还,可以从轻处罚。
暴文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暴文婷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注重实体与程序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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