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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纪某某在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洼里村委的承包地与西陆戈庄村民董某1住房相邻,双方因交界处一地块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4月4日15时许,董某1酒后进入纪某某院内与纪某某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执并撕扯。其间董某1揪住纪某某衣领不放,纪某某将董某1绊倒在地,脚蹬其胸部,致其左侧第3、5、6、7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董某1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纪某某于5月24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纪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吴俏俊律师解答:

纪某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民间矛盾,在遭到被害人董某1纠缠后,采用大力蹬踏胸部的方式,致一人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纪某某在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投案自首,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董某1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纪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经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吴俏俊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吴俏俊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已执业6年,办理过大量婚姻,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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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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