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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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习于2014年1月、5月先后成立泰安市岱岳区农村经济协会、泰安市岱岳区绿云农作物专业合作联合社,农村经济协会与绿云联合社在同一办公地点联合办公,绿云联合社在岱岳区设立分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通过代办员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案发后,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邹宗秀、施开章、牛学河、梁喜言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几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何德智律师解答:
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邹宗秀、施开章、牛学河、梁喜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其中李长山、侯方友、邹宗秀数额巨大,他们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
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邹宗秀、施开章、牛学河、梁喜言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邹宗秀、施开章、牛学河、梁喜言在朱本习控制之下的合作社内,为谋取劳动报酬从事经营管理或业务代办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系合作社管理人员,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对其在职时吸收的全部资金数额承担责任。
李长山、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邹宗秀、施开章、牛学河、梁喜言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李长山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董常孝、侯存宗、侯方友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何德智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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