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过失致人重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23日15时许,刘九庆在没有有效驾驶证件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五征牌农用三轮车在宁阳县上倒车时,未尽注意义务,将正在整修下水道的刘某1辗轧致伤。经宁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刘某1后尿道破裂并行手术治疗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骨盆多发骨折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左侧腓骨骨折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刘九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定分律师事务所曾春林律师解答:
刘九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倒车时,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将刘某1辗轧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鉴于刘九庆在案发后知道别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待处理,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刘九庆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曾春林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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