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30日晚,国世佳在青岛市即墨区饭店与袁某同桌吃饭时,袁某向国世佳索要香烟吸,因嫌弃而将香烟扔在地上,二人为此发生口角,袁某用茶水泼在国世佳脸上,二人继而厮打。其间,国世佳持餐具砸伤袁某面部,致其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左侧颧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左眉弓外瘢痕、眼球挫伤、左耳廓瘢痕,构成轻微伤。国世佳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国世佳于2020年10月21日主动到案。国世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李敬辉律师事务所李敬辉律师解答:
国世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系被害人袁某过错引发,但国世佳被被害人用茶水泼脸后,亦朝被害人泼茶水反击,后二人互殴中致伤被害人。国世佳遭被害人人身侵害时,并非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是持餐具攻击被害人,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国世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案发后,国世佳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国世佳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敬辉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河北李敬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研究生学历,擅长民商事法律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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