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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偷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宋某某正值壮年,一心研究“发财致富”之道,一次偶然机会,宋某某与耿某某两人就如何“发家致富”相谈甚欢,越聊越投机,很快二人有了相同的见解——盗窃他人耕牛进行再销售,来钱快且易。

宋某某与耿某某迅速将这个念头付诸实践,2020年8月,二人分别购买作案工具——二手白色金杯牌厢货车、二手摩托车各1辆。8月17日,宋、耿二人驾驶厢货车来到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将被害人张某某家散放在林间的三头黄牛驱赶至车旁,欲全部装车盗走,后因大母牛和小牛犊不上车,故二人将2岁龄的母牛装车盗走,并藏匿于耿某某租用的牛舍里。盗窃的母牛还未出售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宋、耿二人所盗窃黄牛价值人民币2.67万元。

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徐甜甜律师解答:

宋某某、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黄牛1头,价值人民币2.6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

宋某某、耿某某盗窃他人黄牛两头,价值人民币3.5万元,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宋某某、耿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徐甜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学专业毕业,十年律师执业经历,常年从事金融、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法律诉讼业务,为多个企业提供常年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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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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