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一起普通的赡养纠纷,为什么让法官破防落泪?
12月17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吸引了近百名村民围观旁听。84岁的高龄夫妇育有三儿一女,此前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其他子女鲜少过问。今年5月,老人摔伤导致瘫痪,需要人全程照料,但其余子女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无奈将子女诉至法庭,要求四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官在审理本纠纷时,耐心说法释理,又动之以情,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的父母是可以要求子女每月给2500元的赡养费的,但他们只要求每个子女给300。加上村干部和村民们从亲情上的开导,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问题得到解决,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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