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向他人出售银行卡用于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底,赵某在58同城网络上了解到有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赌博平台跑分、走流水,为了牟取私利,在明知出售银行卡会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售自己名下二套银行卡,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元。经查,赵某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走账。2021年10月17日11时,赵某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昌区被泰宁公安民警抓获。赵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周旺律师解答:
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周旺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周旺律师 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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