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偷伐林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当前社会中,偷盗砍伐树木的行为多是因利而起,多发生在一些种植了珍贵树木的自然保护区或者是大面积的山林。行为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活体树木砍伐下来然后偷偷占有,这种行为属于盗伐法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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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的连家砭林区内实施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等犯罪行为。刘玄龙、王文喜先后盗伐66棵柏树,合立木材积为9.7709立方米;张建君等八人先后盗挖柏树根40次,价值共计116.36万元;袁建平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价值共计32.04万元;丁慎保、齐登云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价值共计20.04万元。刘玄龙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匡州盛欣律师事务所李志祥律师解答:
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的连家砭林区内实施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等犯罪行为,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李志祥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律师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后开始律师执业。现主要从事劳动工伤及各类经济纠纷诉讼业务,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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