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是广告行为!
通过这次薇娅偷逃税被罚款一事,再次引发对网络直播带货的认识,如果一个主播直播时售卖平台上其它商家的商品,那么:这属于是一个单纯的推广行为,还是代理销售行为呢?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为主播;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称为直播间;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带货。
毋庸置疑,直播带货是一种典型的广告行为,主播则属于典型的广告代言人。从本质上说,网红带货,其本质不过是简化版的电视购物,通过互联网手段缩短了购买链路,本质上与电视购物没有什么区别,而电视购物毋庸置疑是一种广告。所以,直播带货也属于典型的广告,应当受到《广告法》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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