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纠集同伙殴打未成年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
网友咨询:
4月25日18时许,梁坚伙同梁兵、钟某安在玉林市立信学校门前与被害人黄某发生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梁坚手持木棍殴打黄某头部,钟某安持刀砍伤黄某。黄某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梁坚、梁兵、钟某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贵州贵天律师事务所潘继桢律师解答:
梁坚伙同梁兵等人共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梁坚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梁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坚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同案犯梁兵负连带赔偿责任。
潘继桢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贵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工作尽职负责,办案思维缜密。服务理念为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力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