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提供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假药而仍予生产、销售、提供。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实际上是否达到营利的目的,并不影响定罪,只要是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行为,就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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