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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工人”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某企业车间在卸料时,临近车间工人因好奇前来旁观,卸料工人要求“旁观工人”离远点,但“旁观工人”没有听,继续在卸料现场观看,被倒下的材料砸伤。“旁观工人”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旁观工人能否认定为工伤?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徐立律师解答:

“旁观工人”确实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认定条件,但其受伤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旁观工人”受伤是自己因好奇而观看卸料,而且操作工已经明确要求他远离,因此“观看卸料”既不是他的工作,也不是完成其工作所必要,而且与用人单位的要求背道而驰,故该行为与工作无关。其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徐立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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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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