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摆摊出售光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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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王小丽在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摆摊出售光碟被查获,当场扣押光碟2159张。经鉴定,其中1745张光碟为非法音像制品,85张光碟为淫秽物品。同年10月21日,王小丽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王小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听天律师事务所余广军律师解答:
王小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音像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王小丽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过程中,尚未销售即被查扣,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王小丽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王小丽承认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余广军律师补充:
《刑罚》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从2000年至今都一直从事法律服务,2018年在四川听天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现受聘担任公安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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