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与前妻产生矛盾,持刀将其砍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而如果无视法律的警告,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也会给予最为严重的处罚,而对于剥夺他人生命的,最高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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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诒平与被害人袁某1于2012年4月5日在龙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袁某2。双方因家庭矛盾及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22日协议离婚,袁某2归袁诒平抚养。袁诒平对袁某1产生仇恨心理,并多次发恐吓、威胁的极端信息给袁某1。
2021年2月9日12时许,袁诒平驾驶汽车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家中出发,次日凌晨3时许到达袁某1位于广东省龙川县赤光镇再森村的家。袁诒平先用携带的水果刀将袁某1家一楼大门撬开,进入后来到二楼袁某1所住的房间内,并将房门反锁。袁某1在睡梦中突然惊醒就开灯,看见袁诒平出现在其房间内便大声喊救命,袁诒平见状上前举起一把菜刀砍向袁某1的头部、颈部等身体部位,袁某1便用手脚进行抵挡,但袁诒平仍持刀继续乱砍,致使袁某1多处受伤出血。此时,听到求救赶来的袁某3(袁某1的弟弟)用脚大力将房门强行踢开,袁诒平便挥舞菜刀冲下一楼从大门跑出袁某1家,并将菜刀扔在门口路边的菜地,随即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然后袁某1的家人立即报警,并将袁某1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广东省龙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袁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月10日10时10分许,公安机关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县区五云镇五云加油站路段将袁诒平抓获归案。袁诒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李超然律师解答:
袁诒平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杀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袁诒平已经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袁诒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
李超然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201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办理公司商事业务和刑事业务,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对承办的案件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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